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劳保基金代办站: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6〕1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在全面冻结省、市、县三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资金账户(含劳保基金的收入账户、拨付账户、积累调剂金账户等)期间,办理项目报建、备案手续时,请做好项目劳保基金计算登记台账。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