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中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2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为更好地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发展战略,贯彻落实2016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建设管理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等精神,不断夯实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住房城乡建设年度工作“双过半”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经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6月中下旬对全市年中住房城乡建设两项重点工作开展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共2项)
1.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2.开展2016年村镇建设重点工作督查。
二、督查范围
(1)对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工业园区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督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总联络人:市住建局建工科文勇,电话13973099355);(2)对各县市区开展2016年村镇建设重点工作督查(督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总联络人:市住建局村镇科梁勇,电话13319618778)。
三、督查时间及人员分组
1.督查时间:2016年6月中下旬。其中,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具体时间不另行通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开展2016年村镇建设重点工作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人员分组:
第一组:市本级
组 长:李建国
成 员:丁仁清、李 伟(15807453724)、刘韬熠
第二组:芷江县、新晃县
组 长:熊 刚
组 员: 梁 勇、杨 帆、段 炼、易崇飞(18174511118)
第三组:洪江市、洪江区
组 长:李显军
成 员:杨通晓、李武杰(13874541166)、郑 棚
第四组:沅陵县、辰溪县
组 长:陆安智
组 员:唐小芳、廖承安、杨忠旗(13974518187)、徐 珂
第五组:溆浦县、麻阳县
组 长:熊 明
成 员:粟宇华(13874588097)、蒋双辉、向 阳
第六组:鹤城区、怀化经开区
组 长:陈和平
组 员:曾 琼、罗 毅(18608450298)、曾于芩
第七组:通道县
组 长:谌业贵
成 员:文 勇、杨中云、李 铭(15211521169)
第八组:会同县、靖州县
组 长:唐瑞君
组 员:兰秋水、廖瑜杰(15226416666)、王鹏飞、黄博寒
第九组:中方县、怀化工业园区
组 长:杨琛飞
组 员:禹雄伟、伍 晨、向利明(18244848808)
四、督查方式
本次综合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看现场、走访座谈、听汇报、查资料、情况反馈、跟踪督办、督查通报等进行。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是针对年中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的综合督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认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认真严肃整改到位,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2.要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和抓好问题整改。各迎检单位要提前做好迎检准备,按要求准备好现场、汇报材料、台账资料等,在督查组到达时一并提供。
3.要严格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带头遵守党纪政纪法纪;各县市区按照工作餐标准接待,不上烟酒,不摆水果,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各督查组要做到轻车简从,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进行督查,不准接受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确需住宿的,由督察组自行安排,不准超标准住宿。
附件:1.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6年第二季度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2.开展2016年村镇建设重点工作督查方案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
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及范围
(一)督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燃气企业及供应网点。
(二)督查内容
1.“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看违法违规项目清查工作进展和执法情况,查看打非治违处罚金额、案件数台账。
2.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严格开展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行动,是否建立了问题台账。
3.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汛期安全生产要求情况。重点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以及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边坡、临时用电、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消防、临建设施等安全管理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市要求严格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5.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市政府5月26日召开的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建筑工地消防专项检查。
6.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或隐患以及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是否突出;在建项目是否具备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方案编制与审查、施工图或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现场标准养护室设置、试块留置及管理、进场检验、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等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
7.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工作情况。
8.2016年第一季度督查项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9.燃气企业及供应网点安全管理情况。燃气企业、网点是否办理了安全许可、经营许可等证件;是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治、监控;现场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0.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请各地结合督查内容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和自查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整理好相应的资料。
(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随机抽取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记录本,并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
(三)实地督查
1.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1个)、1家燃气企业或供应网点。
2.查阅资料。根据督查内容,督查组到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查阅监督记录本,了解一线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记录不良行为及其它监督执法情况)。
3.反馈意见。检查完毕后向受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对工程项目和燃气企业、供应网点的检查情况和督查意见。
4.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交办,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程项目、燃气企业及供应网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我局将集中约谈相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名单。
(四)督查通报。根据各县市区受检准备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
附件: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检查情况
|
建
设
单
位
|
1
|
招标公告(复印件)
|
|
2
|
招标文件
|
|
|
3
|
投标文件
|
|
|
4
|
中标通知书
|
|
|
5
|
施工总承包合同
|
|
|
6
|
专业承包合同
|
|
|
7
|
施工许可证
|
|
|
8
|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
|
|
总
包
单
位
|
9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10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
|
|
11
|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
|
12
|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职称证书
|
|
|
13
|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
|
|
|
14
|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
|
|
|
15
|
专业分包合同
|
|
|
16
|
劳务分包合同
|
|
|
17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
|
18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
|
|
19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
|
|
20
|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
|
21
|
材料设备采购台帐、支付凭证
|
|
|
22
|
材料设备租赁台帐、支付凭证
|
|
|
23
|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
|
|
分包
单位
|
24
|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
监
理
单
位
|
25
|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
|
26
|
监理月报
|
|
|
27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
|
|
28
|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
|
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试行)》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附件2
2016年村镇建设重点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13个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督查内容(共3项)
1.各县市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各县市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情况;2016年危改任务开工、竣工情况;工作经费安排、县级财政配套、部门资金整合情况;沪昆高铁沿线怀化段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项目(涉及鹤城、中方、芷江、溆浦、新晃5个县区)等整体推进工作进展情况;沅陵县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试点开展情况;危房改造工作中“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各县市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县市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项目清单实施、文化遗产挂牌保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执行、驻村专家和村级联络员制度实施、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建立、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项目管控情况。检查对象:辰溪县上蒲溪瑶族乡五宝田村、会同县高椅乡高椅村(2014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新晃侗族自治县茶坪乡美岩村、方家屯乡何家田村、天堂乡地习村、通道侗族自治县黄土乡皇都侗族文化村、坪坦乡坪坦村(2015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芋头村(已通过7部门技术审查列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等4县8个中国传统村落,麻阳苗族自治县锦和镇岩口山村、郭公坪乡溪口村湾里、尧市乡小江村、大桥江乡豪侠坪村、鹤城区芦坪乡尽远村、溆浦县葛竹坪镇山背村、会同县长寨乡小市村、连山乡大坪村、岩头乡墓脚村(暂未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9个中国传统村落。
3.各县市区规范农村建房:各县市区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和贯彻落实《怀化市“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规范农村建房实施方案》(怀乡建〔2016〕4号)情况,村庄规划编制情况;8套以上建房图集编制发放情况;示范乡镇及集中建房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监督管理、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提前做好准备,准备好汇报材料、台账资料、现场等,在督查组到达时提供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