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诚信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10:33 信息来源: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及怀化高新区和怀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局各有关业务科室: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诚信评价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93号)等有关要求,按《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诚信检查和评价的通知》部署,对在怀执业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2019至2020年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诚信评价,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评价原则及对象
诚信评价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主要对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进行检查及诚信评价,诚信评价的结果适用于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及评价方法及程序
(一)检查及评价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
(二)检查及评价的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本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30%和外省来怀服务机构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评价。
(三)检查及评价的组织实施
市局成立以杨茹同志为组长,教育训练科滕建军为副组长,王静宜、钟训济、杨圣平、向朝晖、易德钦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评价组。规财处负责协调、资料收集、归纳总结工作。
(四)检查及评价方法
1.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对辖区内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进行服务项目诚信回访,项目委托单位根据机构完成项目服务情况填写《湖南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项目诚信回访意见表》(附件1)。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回访记录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应予查实,并进行登记和评价。
2.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对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采信,对每个执业机构在辖区所抽查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报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质量评价,并填报《湖南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报告表》(附件2)、《湖南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报告表》(附件3),市局教育训练科和规财科负责相关汇总表(附件4—6),于2021年4月20日之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规财处。
3.省厅检查组对各市州及局相关业务科室所检查和评价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抽查。
三、检查及诚信评价的重点
(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化和冶金行业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
(二)省外来湘执业机构所从事的中介服务项目。
(三)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四)评价及检测检验报告质量
(五)中介服务诚信情况和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行政执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章守纪。评价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廉政纪律,参检人员要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检查和评价工作。同时,严肃检查纪律和要求,不得接受中介机构赠送的礼品、红包、土特产等物品。
(三)认真总结。要按照检查和评价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包括电子和纸质版)、汇总和总结工作。
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