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四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1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怀安监培〔201159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规意识,使培训工作达到全覆盖、合法化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安全培训机构四级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市重点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办学许可或上级批文、有营业执照。

2、有教学管理机构。

3、联合办学,有联合办学协议。

4、注册资金或开办费30万元。

5、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或有教学经历,符合教学要求的老师。有5名专职或兼职教师取得安全生产教师资格证书。

6、明确培训机构法人。

7、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8、有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务负责人、学员管理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

9、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教室50平方米以上。配备30人以上学习用成人桌椅。教室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设施。

10、有办学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如:培训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老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培训范围

四级培训资质主要负责本辖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以外)的培训工作。

四、要求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申办四级资质,组织人力、物力,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申办资料在930日前报市局科技培训科。

联系电话:0745-2851688

    箱:LQB2267399@163.com

 

 

 

                                     0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安监  申办  四级  培训资质  通知

抄送:省局人事培训处。

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 年8 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