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监培〔2011〕5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规意识,使培训工作达到全覆盖、合法化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安全培训机构四级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市重点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办学许可或上级批文、有营业执照。
2、有教学管理机构。
3、联合办学,有联合办学协议。
4、注册资金或开办费30万元。
5、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或有教学经历,符合教学要求的老师。有5名专职或兼职教师取得安全生产教师资格证书。
6、明确培训机构法人。
7、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8、有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务负责人、学员管理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
9、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教室50平方米以上。配备30人以上学习用成人桌椅。教室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设施。
10、有办学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如:培训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老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培训范围
四级培训资质主要负责本辖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以外)的培训工作。
四、要求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申办四级资质,组织人力、物力,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申办资料在9月30日前报市局科技培训科。
联系电话:0745-2851688
邮 箱:LQB2267399@163.com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安监 申办 四级 培训资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