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查处3起校车超载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4-09-12 00:00 信息来源:未知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乘车安全,910日,新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县校车办、县运管部门,对城区各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共查处3起校车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从上午730开始,由该队副大队长陈通奉带队,组织警力,分别在该县老晃城、冶炼厂两个路口设置检查点对校车及接送学生的车辆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是否有黑校车”违法运载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校车超员超速、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校车逾期未检验、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期间,检查人员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对驶经该路段的校车进行拦截,逐一登车检查,详细询问驾驶员及车辆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路检路查登记。

截至8:30行动结束,共查处3起校车超载违法行为,其中乐乐幼儿园校车超载2起,分别给予罚款2000元、计12分、驾驶证降级处罚;城东幼儿园超载1起,给予罚款500元、计6分处罚。本次整治行动初见成效,敲响了校车驾驶人的警钟,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人及学校负责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校车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