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5 15:06 信息来源: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决策背景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4〕46号)文件精神,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组织对本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级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1)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
①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医改办发〔2018〕1号号)
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
③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医改发〔2019〕1号)
④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16〕11号)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监测培训费(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①《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委发〔2018〕5号)
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8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
3)医调委办公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①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司发通〔2016〕29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③《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经费
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③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篇
5)医养结合及老龄健康工作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②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③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9〕2号)
6)中医药发展经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②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6号)
②《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
8)紧急救援中心运行经费
①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令第3号)
9)爱卫经费
①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
②《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实施方案》(湘爱卫发〔2021〕1号)
10)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专项经费
①《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
②健康中国行活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11)重大传染病防治
①《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六十条
12)怀化市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治药械及服务
①《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条
②《怀化市爱国卫生办法》第四条
③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15号)
13)健康怀化行动经费
①《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第四大点3小店
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第三大点4小点
③《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怀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4号)第三大点3小点
(2)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动力,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测力度,确保我市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通过公共场所监测,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及主要危险因素,促进公共场所单位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有力的推动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
2)水质监测经费
通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对全市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科学、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3)传染病防治经费
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例,掌握疫情动态,早期识别暴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提高我市传染病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掌握我市霍乱、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等传染病的病原体在我市人群、环境、动物宿主中的分布特征、流行规律、动态变化趋势,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4)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专项经费
开展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及健康科普宣传创作工作,倡导居民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5)病媒生物监测经费
掌握监测地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季节消长规律,分析病媒生物的长期变化趋势。开展病媒传播疾病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该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 。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
以获得连续性、代表性数据为目的,掌握大宗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和地域分布,并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提供数据。
7)绩效增量工资
根据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下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财政投入、薪酬制度等改革,加强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励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留住我市急需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才。
(3)怀化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1)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
①《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51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函〔2021〕167号)
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366号)
③《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保障局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文件的通知》(湘卫函〔2021〕188号)
2)创建经费
①《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16号)。
②《怀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怀创卫办发〔2021〕1号)。
3)安全饮水监督执法
①《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9〕2号)。
②《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怀卫监督发〔2021〕2号)。
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4)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执法
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④《怀化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交办单》。
⑤《怀化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
⑥《怀化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任务派遣单》。
⑦《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5)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
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
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④《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怀卫发〔2020〕5号)。
⑤《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怀卫职健函〔2021〕1号)。
6)“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10号);。
③《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号)。
④《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湘卫监督法〔2021〕1号。
7)非税执收成本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委托书》。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①《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
②《关于印发<怀化市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怀防控发〔2020〕357号)。
③《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怀防控发〔2021〕53号)。
9)卫生监督综合经费
部门年初预算项目。
10)省级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卫生监督综合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资金通知(湘财社指〔2023〕13号)。
11)省级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国家随机监督抽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资金通知(湘财社指〔2023〕13号)。
(4)怀化市中心血站
1)《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中明确: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13〕53号)中《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对有非财政收入的事业单位,财政通过核定收支确定单位的经费保障程度。
3)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血站工作所需的经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所报销的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23〕8号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22〕10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的通知》(湘财社指〔2023〕57号)、结转2021年专项资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的通知》(湘财社指〔2021〕49号)。下达给怀化市中心血站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
5)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下达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下达给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预算经费的文件。
6)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3〕12号)。
7)《关于请求解决怀化市中心血站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的报告》的批复。
2.项目主要内容
2023年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市本级专项资金项目包括紧急救援中心运行经费、爱卫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监测培训费(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医调委办公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经费、重大传染病防治、健康怀化行动、怀化市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治药械及服务等13个项目。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本级专项资金项目包括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病媒生物监测经费、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专项经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水质监测经费、健康教育经费、绩效增量工资等7个项目。
市卫生技术综合监督执法局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创建经费、安全饮水监督执法、水污染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执法、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税执收成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综合经费、省级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卫生监督综合、省级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国家随机监督抽检等11个项目。
市中心血站专项资金项目包括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血液安全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专项经费、血液检测项目经费、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购买血液核酸检测离心机等专用经费、采供血业务运行成本费项目、采供血设备购置费用项目等8个项目。
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中心血站3个二级预算部门,市卫健委本级2023年末共有在职人员96人。市卫健委专项经费年初预算473万元,专项经费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23.65万元,支出1323.65万元,结余0万元。
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全额事业单位。我中心2023年末有在职人员149人,下设17个科室,承担着全市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七大职能,为全市百姓的生活和健康提供重要保证。
市卫生技术综合监督执法局是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承担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怀化市中心血站是财政补助(全额)公益一类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承担怀化市十三个县(市、区)的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等采供血业务和献血服务工作,同时承担我市、县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为全市各医疗机构临床供血提供保障。设置11个内设工作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宣传信息部、献血服务部、机采部、血液制备部、血液供应部、血液检验部、质量管理部。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预算资金安排及管理情况
(1)资金来源及拨付流程
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批复下达本部门的年初预算,由市本级财政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专项资金指标进行支付。
拨付流程:市本级财政按季度下达项目资金指标,部门各业务科室需要使用专项业务经费时,向财务科提交有关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及报销附件,项目实施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等文本资料。财务科根据上述文本资料进行初审,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到财政归口科室审核,经财政下达指标后进行支付。
(2)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1)市卫健委
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2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14.98万元,本年支出14.9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②紧急救援中心运行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9.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9.5万元,本年支出9.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③爱卫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12万元,实际下达预算11.99万元,本年支出11.9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3.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3.5万元,本年支出3.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⑤医养结合及老龄健康工作项目,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7.49万元,本年支出7.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⑥中医药发展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7.49万元,本年支出7.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监测培训费(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18.72万元,本年支出18.7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⑧医调委办公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88万元,实际下达预算87.96万元,本年支出87.9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⑨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妇幼健康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3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26.21万元,本年支出26.2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⑩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7.49万元,本年支出7.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⑪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22.4万元,本年支出2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⑫健康怀化行动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18.72万元,本年支出18.7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⑬怀化市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治药械及服务,年初预算安排20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193.58万元,本年支出193.5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项目总预算为175.00万元,实际支出17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增量工资、试剂耗材的购置、人员培训费用、宣传资料制作与发放等方面。所有支出均符合财政管理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3)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①水污染防治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执法。年初预算5万元,全年预算3.33万元,下达资金3.33万元,本年支出3.33万元。
②非税执收成本。年初预算0万元,全年预算40.15万元,下达资金40.15万元,本年支出40.15万元。
③创建经费。年初预算20万元,全年预算13.24万元,下达资金13.24万元,本年支出13.24万元。
④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年初预算5万元,全年预算3.04万元,下达资金3.04万元,本年支出3.04万元。
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年初预算10万元,全年预算6.94万元,下达资金6.94万元,本年支出6.94万元。
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年初预算10万元,全年预算7.49万元,下达资金7.49万元,本年支出7.49万元。
⑦卫生监督综合经费。年初预算19.5万元,全年预算19.5万元,下达资金19.5万元,本年支出19.5万元。
⑧省级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卫生监督综合。年初预算0万元,全年预算5万元,下达资金5万元,本年支出5万元。
⑨省级公共卫生中医药专项——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年初预算0万元,全年预算10万元,下达资金10万元,本年支出10万元。
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初预算5万元,全年预算2.56万元,下达资金2.56万元,本年支出2.56万元。
⑪安全饮水监督执法。年初预算10万元,全年预算6.66万元,下达资金6.66万元,本年支出6.66万元。
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基本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无资金缺口和结余,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4)市中心血站
本年度项目资金实际到位 1857.48万元,到位率100%。
①收到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项目270万元,共使用27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无偿献血宣传招募8万元 ,血液质量管理(实验室室间质评)1万元,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检测21万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160万元,设备更新维护80万元用于购买采血车一台。
②收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项目10.61万元,共使用10.6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救治一线采血人员给予该补贴,共计支付10.61万元。
③收到房屋隐患安全整改专项经费38万元:怀财预字〔2023〕0031号文件下达金额为50万元,本年实际支付38万元,由于工程未验收完毕,故尾款尚未支付。
④收到血液检测项目经费101万元,已使用1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支付湖南嘉怡漫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酸试剂款101万元。本年度全部使用完毕,资金使用率为100%。
⑤收到献血者及其家属用血费用报销经费50万元,已使用5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全年无偿献血还血报账528人次,还血报账费用67万元,其中使用市本级献血者及其家属用血费用报销专项资金50万元,本年资金使用率100%。
⑥收到“血液核酸检测离心机等”项目12.37万元:,已使用12.3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2023年度支付全自动酶免仪质保金12.37万元。
⑦收到采供血业务运行成本费项目(非税)1197.8万元,2023年度采供血业务运行成本费项目支出1197.8万元。
⑧收到采供血设备购置费用(非税)177.7万元,已使用17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设备购置36.8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2.7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3.3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4.79万元。
(3)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制度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每年安排会议专题研究机关预算安排,重大财务支出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在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中,上述制度规定得到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怀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怀政发〔2015〕8号)和项目用款支出批复的要求,实行项目单独核算,专项资金使用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专款专用。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为加强专项项目管理,怀化市卫健委就重点专项项目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多项专项业务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制度执行,大额资金开会集体审议,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借用或随意调整,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需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费用支出报账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市卫健委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
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监督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体系和运行机制。经过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监测培训费(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全市所有食源性疾病上报医院,杜绝零报;抽检覆盖率达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5%以上;危害因素检率95%以上;劳动者在岗体检率95%以上;劳动者培训率95%以上。
(3)医调委办公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经费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医养结合及老龄健康工作
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培养一批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医养结合试点每个县不少于1-2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80%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13各县市区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协助等多种形式,举办以中医院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等服务达50%以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料现实有序共享,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6)中医药发展经费
2023年底,每个县中医院建设1-2个重点专科和1个传承工作室。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及时有效处置疫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全覆盖。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8)紧急救援中心运行经费
高质量的完成市辖区院前争救调度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急救水平,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在市民中普及急救知识,完成全市各类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9)爱卫经费
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工作人中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10)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专项经费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深入开展全民健康。
(11)重大传染病防治
系统开展急性传染病监测工作,坚定我市不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安全底线,强化疫情“四早”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重点争性传染病疫情,了解和掌握我市重点急性传染病的流行规律、重大风险以及影响发生、流行的因素。
(12)怀化市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治药械及服务
切实保障城乡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饮用水监测、健康教育、卫生创建等工作的开展。
(13)健康怀化行动
按照《健康怀化行动(2021-2030)》规划,完成2023年目标;按照《健康怀化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怀化行动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方案>的通知》,完成2023年考核监测目标;完成《健康怀化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专项经费
做好 2023 年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监测工作;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提供的公共场所单位名单开展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每年两次对市直医疗机构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工作。
(2)水质监测经费
对全市12个县(市、区)城区市政供水和13个县(市、区)100%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开展监测工作,2023年全市城区监测点122个,监测样品任务数488份;市本级在鹤城区城区共设立50个水质监测点,其中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1个、管网未梢水25个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24个,共采集水样200份;每个季度对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3)传染病防治经费
完成2023年霍乱、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不明原因病例与人感染禽流感、狂犬病等14种重点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工作;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聚集性疫情;完成对13个县市区各项监测工作的督导和培训工作。
(4)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专项经费
开展季节性高发疾病防控常态化健康教育,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引导公众主动学习防控知识、掌握防护技能;开展健康科普专项行动,加大健康科普力度,抓好健康科普产品开发;着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23年全市健康素养水平较2022年增长不少于1个百分点,或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与指导,确保县市区完成2023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
(5)病媒生物监测经费
制定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案,培训建立病媒监测队伍,年内完成对鹤城区疾控病媒生物监测队伍的专项培训;建立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实验室,三年一轮,完成蚊、蝇、蟑螂抗药性监测,年内完成蚊类抗药性监测,并对蝇类、蟑螂抗药性监测做准备;监测掌握我市鼠、蚊、蝇、蟑螂等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季节消长规律和长期变化趋势,按照密度监测方案,1/3/5/7/9/11月对鼠类、蟑类各开展一次密度监测;4-11月每半月对蚊类开展一次密度监测;4-11月每月对蝇类开展一次监测;按照恙螨监测方案,于5/7/9月各开展一次密度监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
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及细则;按时完成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及时上报食品风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有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完成对13个县市区各项监测工作的督导和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协助开展怀化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会商和形势分析会
(7)绩效增量工资
根据人数、出勤天数及工作表现,完成对职工绩效增量工资的发放。进一步调动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
3.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项目1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绩效指标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具体工作设定。
4.市中心血站
(1)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血液安全项目
遏制艾滋病经血液传播,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
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3)房屋隐患安全整改专项经费项目
通过合理使用房屋隐患安全整改专项经费,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房屋的安全行和可靠性,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4)血液检测项目经费
对无偿献血的血液进行检测,合格血液检测核酸检测覆盖率达100%,保证我市血液检测质量和血液安全。
(5)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
及时足额报销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让无偿献血者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报销血费的好处,激发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献血热情,促进无偿献血持续发展。
(6)血液核酸检测离心机等专用经费
购买全自动酶免一体机、全自动核酸血液检测系统设备、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各一台以满足《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
(7)采供血运行成本费用。
以保障供血为目标,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坚持“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保障供应、保证安全”的质量方针,完善“行政、质量、绩效”三大管理机制,继续深化“服务、质量、纪律、作风”教育,按照“培育献血者、方便献血者、服务献血者、宣传献血者”的工作思路,着力完善献血者队伍管理,开拓创新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机制,科学合理调度血液供应,开源节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8)采供血设备购置
通过采供血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的更新,营造更加高效的工作环境,提高采供血工作的效率、提高血液检测的准确率,确保出库血液合格率达100%,临床用血安全率达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意见。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促进我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预算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我部门支出责任和效果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被评价单位、绩效评价范围与时段
被评价单位: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及下属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怀化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怀化市中心血站等4家单位。
绩效评价范围:市本级财政预算下拨的项目资金
评价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公正。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统筹兼顾。绩效自评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使用、谁自评”。
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高效重点保障、低效压减整合、无效追责问责。
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适用范围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性指标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评价主体在参考相关行业和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评价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设定。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者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指标。
3.评价方法
我部门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共评判法进行绩效评价分析。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社会效益
根据部门工作职能,深化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全市医疗卫生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水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奋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当好开路先锋。
(二)生态效益
我部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型方式相结合,着力推动厉行节约、降耗节能氛围的创建,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与社会环境有力保护双平衡,有效减轻对全市社会环境的压力。
(三)可持续影响
加强全市医疗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人才队伍,为全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监督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四)满意度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全市群众和各行业对卫生健康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评价结论
综合考虑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等因素,评价结论为优秀。项目实施效果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同时,项目在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制度建设等方面也较为规范,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今年来,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力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奋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两张”名片
一是打造五省边区区域医疗中心。贯彻落实省委主要来怀调研精神,把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作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突破口、切入点。市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新增3000万人才引进资金用于医疗和教育方面;制定《怀化市建设五省边区区域医疗中心工作思路》。新晃县、会同县人民医院纳入省级边界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靖州院区)、新晃县、会同县、通道县人民医院纳入县级医院能力提升项目。
二是打造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成立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制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2家县级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孙光荣国医大师工作室、刘良院士工作站落户怀化。开设“西学中”培训班10个,在培学员1025人,选送540余人参加省级培训。出台《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十条措施》,颁布实施《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医药学院侗医药研究实验室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单位,为全国唯一一个研究侗医药的实验室。全市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140.8万亩,居全省第一,培育市级以上中药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1家。
(二)狠抓“六大”重点
一是狠抓新阶段新冠疫情防控。贯彻国家“新十条”“乙类乙管”等要求,实现疫情防控平稳转断。
二是狠抓鹤中一体化建设。编撰《怀化市鹤中一体化卫生健康规划(2023-2027年)》《鹤中医养健康一体化实施方案》。9个鹤中一体化项目共获中央、省资金2.92亿元、专项债5.94亿元。
三是狠抓医德医风问题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问题545个,完成整改519个。省专班交办线索48条,办结37条。开展“阳光采购”专项督查,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住院次均费用为6146.7元,比上两个季度下降1072元。结合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市属5家公立医院修订完善制度139项,问责追责131人次,追回资金676.0651万元。
四是狠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划转为湖南医药学院管理,会同县中医院、辰溪县人民医院、辰溪县中医医院、溆浦县人民医院、麻阳县中医医院长期租赁问题整改到位。在全市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DIP支付方式正式上线运行,确定36家医院为第一批试点医院。
五是狠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市(省)属公立医院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指导市(省)属医院新增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7个,省级临床重点建设项目21个。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先后开展3次死亡病例质控抽查评审。建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20个县级医院、193个乡镇卫生院实现远程会诊全覆盖、157家乡镇卫生院实现远程诊疗服务,共计15.37万人次享受远程诊疗服务。
六是狠抓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我市已于6月向省爱卫会报送创国卫申报相关资料,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市本级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推进“三项”服务
一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完成大专本土化招聘培养121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培养36人。建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17个,累计完成110个基层重点专科建设。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所有村卫生室的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开通工作。在中方县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全县共有150名村医达到评定资格,预计补助66万元。
二是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全市6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重症床位数和可转化重症床位数均达到编制床位4%的要求。完成69449名农村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完成率101%。
三是推进重点人群服务。高标准通过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国家评估,被专家称赞为“被推荐的确实是天花板”。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医养结合,全市38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33家,比例达86.8%。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机构占比达84%。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全市有5家机构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3个县市区均建成一家以上普惠性托育机构。
五、项目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各业务科室开展年前项目资金申报、绩效指标设置,年中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年终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财政项目资金使用高效高质。2、加强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控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单位及使用人员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认知性不够,由于专业性不强,在年中绩效目标监控,年底绩效评价的分析不够深入。
2、部分项目在进行绩效指标设置时不够科学、全面、准确,与部门实际业务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项目效果无法量化,评价结果不够准确。
3、部分项目执行进度较慢,因财政资金紧急,财政按季度下达项目资金指标。
(三)有关建议
1、财政部门积极组织绩效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各部门财务人员或业务科室专业性,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2、优化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使绩效目标及指标更加清晰、全面、准确,从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