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乡发现清代婚姻款碑刻

发布时间:2012-04-02 00:00 信息来源: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的深入,靖州县在三锹乡地笋村地背发现一块清道光二十一(1841)年的婚姻款碑刻,该碑为青石质,高1.8米,宽1.1米,全文共1034字,保存完整。额题“群村永赖”,碑文楷书,碑首为“钦加知府御湖南靖州直隶州正堂加三级宋为 暑湖南靖州直隶州正堂加三级六次郑 为”等字样,表明其为官方批准公布;碑刻核心内容主要是记载靖州正堂宋某为革除舅霸姑婚陋习所颁布的禁令及相关条款;碑尾是靖州锹里苗族地区下锹寨名和寨首名单及立碑的年代,确定了此碑的生效范围和时间。
      从碑刻的内容分析,主要是提倡婚姻自主,禁止买卖、霸占婚姻,而且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明显具有地方性婚姻的特点,这表面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的陋习在当地苗族地区已经开始动摇,新的文明婚姻制度开始萌芽。单从成文时间上看,该碑比形成于清光绪三十三(1907)年,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我国最早出台的地方性婚姻法规呼兰府(今属黑龙江省)《婚姻办法》早65年。碑刻所在地靖州锹里地区,是我国“花衣苗”重要的聚居区,我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