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14:18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机党〔201814

 

关于印发《怀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怀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好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中共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

2018724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会,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设党小组的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党内生活会。

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即局党组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七一”前和年底进行。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每位党员做好准备,撰写自评和互评的发言提纲。

    三、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上级党委决议和指示精神的情况;检查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党员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携带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证),按时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下的,应定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年老体弱或因病住院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应指定党员同其联系,传达党的指示精神,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生活会要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重点把好“一会四评”环节:

1.通报情况。通报会议准备情况和支部对照检查情况。

2.党员自评。提前通知支部党员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有关要求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严肃客观地提出自我批评意见(2条以上)。

3. 党员互评。党员个人自评后,由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价,重点摆问题、提意见(2条以上,互评人数至少要达到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

4.支部讲评。支部书记对除自己以外的其余到会党员进行点评,综合党员自评和互评的意见、建议,结合党员平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等表现情况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明确改进方向。

5.上级点评。邀请机关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或联系点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要提前联系确保到会,在作记录时要备注好职务)到会指导,对会议的开展情况进行点评,也可根据需要对党员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方向和要求。如机关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或联系点党组成员因故未能到会指导的,也可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点评。

六、年底召开的组织生活会,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优秀比例控制在30%内),必要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支部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并将测评结果登记到党支部会议记录本“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登记表”里。同时,党员填写好《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交党支部研究确定好等次后,交局机关党委审核盖章。《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一式三份,局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七、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正确地运用党内批评武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问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的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八、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建专干)要做好会议记录。注意:如到会指导人员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写入“参会人员”栏;如到会指导人员组织关系不在本支部的,写入“列席人员栏”,并备注党内职务。

九、党支部要及时把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向局机关党委报告,一般是会议召开后两周内。

十、机关党委要加强指导检查。会前,要集中党务干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注意事项进行培训和强调;会后要检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是否规范、到位。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回炉补火进行整改。

十一、机关党委要加强调度提醒。要建立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台账,对第一次因故未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党组成员进行提醒,保证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