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洪江市成健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办)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5 13:4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许字〔2023〕5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核发洪江市成健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
(新办)的决定
洪江市成健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湘环辐证[N0353])。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市生态环境局(133号)窗口领取。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编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联 系 人:龚 敏
联系电话:0745-2717813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