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2017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包括怀化市政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新晃红光110kV输变电工程、溆浦莲塘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及溆浦茅坪110kV变电站原址重建工程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1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

  怀化市2017年第一批输变电工程包括怀化市政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新晃红光110kV输变电工程、溆浦莲塘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及溆浦茅坪110kV变电站原址重建工程等4个项目。市政110kV变电站现有50MVA主变1台,本期扩建50MVA主变1台;新晃红光110kV输变电工程为原址重建工程,变电站现有1×20+1×10MVA主变2台,原址重建后新建50MVA主变1台;溆浦莲塘110kV变电站现有31.5MVA主变1台,本期扩建50MVA主变1台;茅坪110kV变电站现有1×20+1×25MVA主变2台,原址重建后新建50MVA主变1台。

  一、该报告表按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和有监测资质单位的监测数据展开评价,对项目环境现状、工程建设和环境污染因子调查分析较全面,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措施建议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二、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输变电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新建、扩建变电站优先选用低噪声变压器,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工程施工、设备选型和采购,确保工程的电磁环境、厂界噪声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以内。

  2、新建变电站需配置事故油池等环保设施;变压器废油、废蓄电池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文明施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