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溆浦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验收的初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7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2016]13号

关于对溆浦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

项目验收的初审意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溆浦县人民医院位于溆浦县卢峰镇东风街915号,该院核技术利用项目规模为:Ⅱ类射线装置1台(DSA),Ⅲ类射线装置7台(DR机2台、CT机2台、数字胃肠机、钼靶X光机、小C臂机各1台),均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已建成,且运行正常。上述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上述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满足国家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标准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申请环保验收。该项目验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定期进行辐射应急演练,辐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要上墙明示;

 2.严格执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个人剂量计;

3.定期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并安排专人保管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4.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态年度评估报告。

5.本项目验收后交由溆浦县环境保护局管理。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