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4-03-05 12:2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编号


责任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202431

反馈问题

水环境质量方面部分断面和支流重金属超标,东洞庭湖总磷浓度连续两年出现反弹;汛期雨污溢流,导致部门断面水质超标;高温期间易发蓝藻水华,威胁群众饮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特殊时段的水生态环境问题需高度重视。

整改目标

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控及高温期间蓝藻水华管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公示情况

202434日至202438

整改完成情况

1.督促各县(市、区)分局加强了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监管。并按照《怀化市河湖蓝藻水华及汛期水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怀生环委办〔2022〕4号)相关工作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原则,积极开展了防控期间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2.加强了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建立了我市重点河湖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防止蓝藻大面积爆发以及汛期水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了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3.加大了水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清、责任清、措施清,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加大了雨后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利用汛期超标排放、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5.建立了健全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及时分析、及时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