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公示一览表(问题编号18)
发布时间:2023-11-06 16:3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
整改公示一览表
反馈问题 |
问题编号18:水环境质量方面,部分断面和支流重金属超标,东洞庭湖总磷浓度连续两年出现反弹;汛期雨污溢流,导致部分断面水质超标;高温期河湖易发蓝藻水华,威胁群众饮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特殊时段的水生态环境问题需高度重视。 |
整改目标 |
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
整改措施 |
(1)加强高温期间河湖蓝藻水华管控,保障饮用水安全。 (2)加强监测预警和现场巡查,全面掌握水质状况。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排除环境隐患。 (4)加强河道整治,建立和完善河道长效管理制度。 (5)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物资储备。 |
整改完成时限 |
持续推进 |
整改完成情况 |
1.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通知》(怀环办函[2022年]12号),就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控了涉重金属环境风险。 2.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怀化市河湖蓝藻水华及汛期水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怀化市蓝藻水华暴发应急预案》。 3.对重点断面及所有县级水厂断面进行了加密监测。监测因子主要为:总氮、透明度、藻密度、叶绿素a等指标;重点湖库和江河区域监测断面监测水温、pH等10项特征指标。以便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水质变化趋势,确保水质安全。 4.针对曾经发生疑似“水华”的风险区域的主要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管,特别是对加省厅下达的预警监测任务单涉怀敏感区域,加大环境监测和违法行为现场执法力度,规范工业污染源的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5.与河长办联动督促协调重点断面沿岸各单位强化污染源排污口控制、清淤、岸坡清理、漂浮物打捞(含电排闸口前池)等工作。适时采取生态水位调节、生态调水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6.成立蓝藻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做好人员、船只、设备及蓝藻灭杀药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
下一步 工 作 |
1、加强河道整治长效管理。继续推进流域河道及其支流的整治,督促协调沿岸各单位进行污染源排污口控制、清淤、岸坡清理、漂浮物打捞(含电排闸口前池)、沿岸菜地等整治措施,建立和完善河道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水量调度管理,落实重点湖库及入湖(库)河流生态补水。 2、强化河湖“清四乱”。结合防汛要求,对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 |
公 示 时 间 |
2023年11月3日-11月7日(5天) |
意见反馈渠道 |
市生态环境,联系电话:13874453535;电子邮箱:5149600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