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16:25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函[2016]88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市强降雨、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汛期是尾矿库事故多发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110号)和市局今年下发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怀环函[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怀环函[2016]82号)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督促尾矿库企业提高防范事故次生突发环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防范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议,增强自身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环境安全。

    二、督促指导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740-2015)和《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掌握尾矿特征污染物及其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尾矿库的特征污染物、周边环境敏感点尤其是饮用水源等环境风险信息;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尾矿库提出闭库建议;尾矿库环境风险突出的区域,要及时将辖区内尾矿库环境风险状况向地方政府报告。

   四、积极妥善处置。当发生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督促尾矿库企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切断污染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开启环境监察应急管理和监测联动,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向政府提出应对建议,避免产生跨界污染;严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协助有关人民政府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

  五、深化应急联动。按照环保部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环办[2010]5号)要求,继续深化与安全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尾矿库集中地区要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汛期联合检查。

   六、加强应急值守。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人员、车辆、物资要准备到位,检查好仪器设备,一旦发生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必须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助地方政府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七、及时上报信息。要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以及有关信息报告的要求,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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