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市环罚字〔2021〕005号(新晃华东硅锰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30 16:44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
当事人 |
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处罚金额 |
1 |
新晃华东硅锰有限责任公司 |
怀市环罚字〔202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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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于2020年7月—8月,在未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一般固体废物(铬铁水渣)转移至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的贵州鑫浩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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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罚款 |
柒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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