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罚告字〔2021〕019号(会同县惠杰特种纸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30 17:2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怀环罚告字〔2021〕019号
会同县惠杰特种纸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信访投诉件,2021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第三车间生产中产生的含泥废水未按废水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回用,而是通过压泥车间压泥机上一根直径约为0.1米,长约15米的褐色软管将含泥废水直排放至酿溪,实施了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控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 《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证据光盘;《调查询问笔录》;委托书;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会同县惠杰特种纸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t废纸造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2008〕60号);《关于会同县惠杰特种纸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造纸废水处理方式变更情况的说明》;自述材料;《关于会同县惠杰特种纸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的情况说明》(会商科工信函〔2021〕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关于会同县惠杰特种纸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再生产造纸项目进行整合技改的批复》(会经备字〔2008〕3号);电费明细单;《承包协议书》等证据为凭。以上证据均经你公司确认,并未提出异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638号
邮政编码:418000 联系人:贾 华
电 话:2714643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