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市环罚字〔2019〕16号(芷江罗旧杨塘垅页岩砖厂)
发布时间:2019-12-04 16:1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环罚字〔2019〕16号
芷江罗旧杨塘垅页岩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8MA4L31WF9C
法定代表人:张安林
详细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居委会四组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15日和2019年9月9日两次对你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砖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砖厂正常生产期间,破碎车间布袋除尘设施未运行,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你厂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录音、《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表》、现场视频、证明函、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芷江县罗旧杨塘垅页岩砖厂生产4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芷环许[2014]21号)、《芷江罗旧杨塘垅页岩砖厂生产4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芷环审[2017]02号)、《关于同意芷江罗旧杨塘垅页岩砖厂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的函》(芷环函[2017]49号)、《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罗旧镇杨塘垅砖厂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芷林函[2017]76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等证据为凭证。以上证据均经你砖厂确认,并未提出异议。
你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依照法定程序,于2019年11月7日向你砖厂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砖厂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砖厂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砖厂在法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 有2019年11月5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罚告字〔2019〕017号)、2019年11月7日《送达回执》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的规定。
我局对你砖厂做出以下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砖厂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
收款银行:怀化市工行迎丰支行
户名:怀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4010309024904664
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
你砖厂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并将缴款凭证(据)复印件送至我局备案,领取缴款凭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砖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