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平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建筑铝型材配套用铝合金圆铸棒项目原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13 09:5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评〔2022〕8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平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建筑铝型材配套用铝合金圆铸棒项目原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平丰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平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建筑铝型材配套用铝合金圆铸棒项目原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千源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原为湖南千源铝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第三期工程年产40000吨建筑铝型材配套用铝合金圆铸棒项目,已于2019年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批复(怀高新环保审〔2019〕12号),以外购铝锭、硅铝合金锭、镁锭为原料,通过熔铸工艺生产铝合金圆棒,设计生产规模为4万吨/年。该项目已建成暂未投产,未进行环保验收。目前湖南千源铝业有限公司将第三期工程项目经营权变更给湖南平丰铝业有限公司,并将现有三期工程占地租赁给湖南平丰铝业有限公司。现湖南平丰铝业有限公司考虑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拟对该项目原料进行变更,新增含铝量≥98%的清洁废铝材替代原环评批复的原材料中约70%的铝锭作为生产原料;以废铝材为原料进行生产活动的生产工艺新增“人工分拣”工序,辅以硅铝合金锭、镁锭,生产铝合金棒,原料变更后进炉原料含铝总量不变,项目总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本次变更不改变项目占地平面布局,项目总占地约11000m2,仍位于原湖南千源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建筑铝型材配套用铝合金圆铸棒项目”用地范围内。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产生的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烟气喷淋过程,沉淀池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依托千源铝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天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㵲水。圆铸棒生产、铝渣分离回收及烟气冷却过程等设备间接冷却废水经冷却塔降温后经冷却水池循环回用,不外排;工程变更后劳动定员不发生变化,依托千源铝业建设的宿舍及综合楼进行住宿及办公,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熔炼废气经炉口集气罩和炉体烟气孔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冷却器+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②铝渣分离废气通过设备顶部排气口相连的集气管引入熔炼炉废气处理系统“冷却器+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③员工依托千源铝业建设的食堂就餐,食堂油烟废气经千源铝业公司一期工程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管引至食堂所在屋顶排放。
3.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营运期产生的非铝杂质、沉淀渣、高温炉体材料、冷却水池污泥均为一般固废废物,其中清洁铝料预处理过程中人工分拣产生的非铝杂质收集后外售处置,沉淀渣压滤袋装收集后外售处置,生产线维护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炉体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高温炉体材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冷却水池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铝灰渣、除尘灰、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烟气处理废布袋均属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建立登记台账;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4.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原料变更后,主要生产设备未发生改变,各噪声源强均未发生变化,与变更前一致。通过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