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溆浦县唐欢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溆浦唐欢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07 16:4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评〔2021〕9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溆浦县唐欢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溆浦唐欢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溆浦县唐欢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提交的《溆浦县唐欢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溆浦唐欢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怀化市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申请表》、《怀化市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环函(2020)2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同意溆浦唐欢养猪场建设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局将依法对该项目加强环境监管,监督你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你单位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情形予以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
1. 怀化市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2. 怀化市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