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怀化学校110kV线路电力杆线迁移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2 11:1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评〔2021〕47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怀化学校110kV
线路电力杆线迁移改造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怀化学校110kV线路电力杆线迁移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怀化学校110kV线路电力杆线迁移改造工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新街村。主要建设内容:①110kV新怀线、蟒新线电力迁改工程,改造线路起自110kV新怀线原1#终端塔,止于110kV新怀线原2#转角塔前侧;蟒新线改造起自原线路141#塔后侧,止于原线路143#终端塔。拆除原新怀线线路2#塔,蟒新线141#塔、142#水泥杆,拆除导地线长度0.64km,拆除ADSS光缆1根。新立杆塔4基,其中双回路转角钢管杆110SGJ90-24,2基;双回路转角角钢塔1D9-SDJC-24,1基;转角角钢塔1A8-DJC1-24,1基。线路采用单、双混合回路架设,新建线路单回路0.05km,双回路0.34km。②110kV阳街线电力迁改工程,改造线路起自110kV阳街线原27#直线杆,止于110kV阳街线原30#终端塔,拆除原线路27#至29#杆塔及导地线,共需拆除直线杆33基,拆除导地线长度0.9km。新立杆塔8基,其中单回路耐张钢管杆110GJ90-24,3基;转角角钢塔1A8-JC3-24,2基;转角角钢塔1A8-DJC1-24,2基、直线角钢塔1A8-ZMC3-30,1基。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1.2km。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严控施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沿线林地、耕地生态路段的保护,尽量减少生态破坏。输电线路经过丘陵山区林地时,应尽量采取高低腿,尽量加大档距跨越,尽量减少占地和树木砍伐,防止生态破坏和景观的影响。做好塔基工程土石方平衡和开挖临时堆土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使用或林地浇灌,施工废水应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3.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输电线路经过居民敏感区时,应尽量优化,避免跨越常住人的房屋,若无法避让必须跨越房屋时,应采取高跨设计,适当抬高对地高度,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确保线路附件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养殖地、养殖水面、道路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频率50Hz)。
4.加强电磁环境的科普宣传,完善线路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设置,预防和减少纠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