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江市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14 15:4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129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江市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江市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洪江市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洪江市黔城镇板桥村实施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298m2,主要建设内容:充装间、甲醇燃料罐区、办公区及附属工程等。共安装埋地甲醇燃料储罐2个(每个储罐容积35m3,总容积为70m3),年销售甲醇燃料100t,本项目不涉及甲醇生产,仅外购甲醇直接进行加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6+1”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 染,做好水土保持。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料、加注、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中产生的含甲醇有机废气。采用密闭卸料方式、地埋式储罐及自封式加注机,安装气相回收系统,并严格操作和管理气相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运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周边农灌;站内初期雨水经收集至隔油池处理后排放。甲醇燃料储罐与工艺管道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好罐体及管道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破损甲醇盛装容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建立登记台账。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
5.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四、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负责。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