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响水坝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28 16:5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85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靖州响水坝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靖州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靖州响水坝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坳上镇响水坝村实施靖州响水坝加油站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13m2,总建筑面积600.9m2,预计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50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全部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进行重建,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埋地罐区(拟建设3个埋地双层储油罐,其中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1个,)等;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防雷接地、污染处理设施、消防等公用工程;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该加油站不涉及洗车、汽车美容、维修等经营服务。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6+1”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洁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绿化追肥,不得外排。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落实防渗漏和防渗漏检测措施,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严格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置装置排放限值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场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隔油池废油、油罐废渣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建立登记台账。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
5.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选择低噪声和防爆型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临交通干线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场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