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芷江县三道坑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03 15:5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55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芷江县三道坑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道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你单位呈报的《芷江县三道坑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怀化市芷江县三道坑镇牛皮寨村、湖南芷江明山省级森林公园规划的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内,湖南芷江三道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围实施芷江县三道坑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集游客服务中心区、管理所片区及金顶片区于一体,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8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区,包括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风雨长廊、景区大门等;改造管理所片区内部现有建筑,包括办公用房风貌改造和停车场改造等;新建金顶片区,包括登高揽胜区(含观景平台、许愿亭、许愿树、金顶书院、金顶售卖点、摘星台、生态厕所等)、观星坪及餐饮区(含餐饮及服务用房、观星坪、高山草海、露营基地、生态厕所等)、休闲活动区(含鸳鸯池、一方池、一圆池、木栈道、观景平台、休息平台等)及管理用房、防护望台、公路沿线植物景观与绿化等,并配套建设各片区供电、供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开工前,应征得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项目改建、新建设施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控施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项目使用混凝土、砂石料、木材等必须从明山省级森林公园外统一采购,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开山炸石、伐木取材和设置混凝土搅拌场;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和开挖临时堆土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严禁在明山森林公园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等。

2.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按照“6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使用或林地浇灌,施工废水应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得排入区域地表水体。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停车场废气、垃圾收集点以及公厕产生的恶臭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场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各片区给排水系统。游客服务中心区、管理所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各片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后由区域污水管网接入三道坑集镇(原五郎溪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五郎溪;金顶片区拟设3处生态厕所收集游客生活污水,生态厕所污水定期清掏做草海、景观绿化以及周边植被农肥利用,不外排。观星坪及餐饮区设隔油池、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标后做景观绿化用水回用,不外排。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运输管理,垃圾暂存点做好防渗、遮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与隔油池收集的浮油须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要求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后交由有资质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场区绿化等措施,确保金顶片区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游客服务中心区、管理所片区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7.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负责。你单位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