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19 15:3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47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于2016年12月29日获得《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环审[2016]120号)。由于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由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变更为你公司。因此,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项目建设以《报告表》及本文件为准。
二、你公司拟在芷江县芷江镇中阳溪村四组实施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该项目集火化、悼念、墓葬服务于一体,规划总用地面积280000m2,其中殡仪馆用地面积25406.66m2,公墓山用地面积243333.3m2。主要建设内容为:殡仪馆包括综合楼、火化间、焚烧屋、遗体运输通道、悼念厅、长廊、牌楼、骨灰存放塔等主体工程,门卫室、公厕、停车场、道路等辅助工程,以及消防、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共用工程与环保工程。殡仪馆年火化遗体1000具。公墓山建设布局公墓数量约16万个。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遗体清洗废水及火化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排入馆区污水处理站(细格栅+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外排小山溪进杨溪河排入舞水;生活污水包括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餐饮含油污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汇入馆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外排小山溪进杨溪河排入舞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火化机焚烧废气采用二次燃烧+急冷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烟花鞭炮燃放产生的废气、停车场废气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以及公厕产生的恶臭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场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报告表》建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火化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火化机和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渣和焚烧炉焚烧残渣、烟花鞭炮灰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于馆区垃圾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馆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馆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