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瀚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08 17:0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45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于湖南瀚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瀚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瀚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租赁怀化市中方县工业集中区湖南万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号闲置仓库,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23m2,仅对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中转,不进行处置。项目建成后,预计转运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800t/a、转运其他危险废物9000t/a。配套建设相应的消防、给排水、供电、通信、通风、运输等公辅工程与环保工程。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收集暂存仅限于《报告表》中所列5个类别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9-08900-210-08900-211-08900-213-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22-08900-249-08);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900-004-05);HW29含汞废物(900-023-29);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044-49900-047-49]危险废物,严禁收贮其它种类危险废物。

2. 项目服务范围为怀化市范围内的各产废单位,仅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短期贮存,严禁在贮存过程中进行拆解和加工处理,必须分类收集并按要求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装,收集的危险废物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4.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湖南万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暂存区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泄漏收集池、围堰、导流沟、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周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区应通过合理设置通风窗和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废矿物油储油罐产生有机废气及废铅酸蓄电池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含油废劳保用品、储罐油泥、泄露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8.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仓库及周边地面进行防渗、防腐蚀处理,仓库内设置导流沟和事故集液池,确保事故状况下渗漏废液不进入外环境;收集的泄漏废液必须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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