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22 14:55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48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呈报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单位拟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拥军路与纬八路交汇处西南侧实施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626.87m2,建筑占地面积3723m2,总建筑面积为18691.27m2主要建设门诊综合楼、住院综合楼、食堂、固废收集站、污水处理站及其他配套设施。设置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眼科、耳鼻喉科、口腔、肿瘤、骨伤科、肛肠、老年病、针灸、推拿、康复、感染性疾病科等诊疗科目,不设置传染病诊疗科室及病房。医院拟设置床位200张。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6+1”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加强水污染防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院区排水管网。该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一级处理(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化验室产生的特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它医疗废水一并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均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最后排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院区污水处理站位置,污水处理站恶臭源采取封闭式设计,确保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院区噪声源,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同时,采取措施妥善控制突发性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确保各类固废及时清运和处置。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污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经干化消毒后与其他医疗废物一起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严禁医疗废物外泄。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范环境风险。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负责。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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