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柳铁路怀化段会同牵引变110kV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22 15:1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50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于焦柳铁路怀化段会同牵引变110kV供电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焦柳铁路怀化段会同牵引变110kV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焦柳铁路怀化段会同牵引变110kV供电工程位于会同县境内,建设内容为:新建百丈~会同110kV线路T接入会同牵引变线路工程,路径长约0.86km。除会同牵引站外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外,全线单回杆塔架设;新建飞山~林城110kV线路T接入会同牵引变线路工程,路径长约12.8km。除会同牵引站外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外,全线单回杆塔架设。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的评估意见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怀化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的评估意见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开工前,应征得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应注意对线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段、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及高椅风景名胜区炎帝故里景区段的生态保护,严控塔基建设施工范围,避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严禁向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水质保育区排污。输电线路经过丘陵山区林地时,应尽量采取高低腿,尽量加大档距跨越,尽量减少占地和树木砍伐,防止生态破坏和景观的影响。做好塔基工程土石方平衡和开挖临时堆土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按照“6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使用或林地浇灌,施工废水应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3.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输电线路经过居民敏感区时,应尽量优化,避免跨越常住人的房屋,若无法避让必须跨越房屋时,应采取高跨设计,适当抬高对地高度,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确保跨线的民居居住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养殖地、养殖水面、道路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频率50Hz)。

4. 加强电磁环境的科普宣传,完善线路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设置,预防和减少纠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工程依托现有变电站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收集的事故废水和废油应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及时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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