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氯酸钠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隐患整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21 16:0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39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氯酸钠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隐患整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氯酸钠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隐患整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保证生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决定对公司现有氯酸钠生产线氯酸钠仓库实施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厂内用地现状内4栋闲置宿舍、架空蒸汽管道等,共计拆除建筑面积3719m2。新建1栋甲类氯酸钠产品仓库(与氯酸钠生产车间分开),建筑面积735.8m2,氯酸钠产品最大暂存量为500t,年中转量5万t,仓储规模保持不变。原氯酸钠仓库恢复冷却场功能不做仓储用途。配套完善相应的消防、给排水、供电、通信、通风、运输等公辅工程与环保工程。该项目在公司厂区现有征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拟建氯酸钠仓库排水管网。该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严格落实拟建氯酸钠仓库、厂内运输道路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活动,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柴油叉车或专用车辆运输袋装氯酸钠时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污染,通过加强运输道路环境管理,合理控制运输车速,落实运输道路地面硬化、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活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洪江区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预评价及应急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措施要求,加强对氯酸钠的运输和贮存过程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在氯酸钠仓库旁设置应急事故池(总容积125m3),确保事故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不外排;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