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芷江县罗旧至水宽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27 16:5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43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芷江县罗旧至水宽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呈报的《芷江县罗旧至水宽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芷江县境内实施芷江县罗旧至水宽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路线起于怀芷高速罗旧互通连接线与X039平交处,经罗旧镇、毛谷冲、翻水垄、石马田、黄土田,止于水宽乡阳和田村,与在建的S555中方至芷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3.411公里,扣除完全利用G320线0.408公里,实际建设里程13.003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K0+000K3+772.92 段路长3.772公里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K3+772.92K13+410.842 段路长9.639公里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共设桥梁1座,桥长358.12米,涵洞69道,设置平面交叉13处,与铁路立体交叉2处。工程总投资24336万元,分两期实施,起点至罗旧镇段2.689公里为一期工程,罗旧镇至终点段10.314公里为二期工程,工期1年。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芷江县罗旧至水宽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该项目开工前,应征得国土规划、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沿线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生态路段的保护,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和弃渣场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优化选址,设置必要的截排水、拦挡、临时覆盖、整地及迹地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在指定的取土场、弃渣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严禁在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工地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挡)封闭施工;施工道路100%进行硬化;渣土密闭运输100%;工地场内堆放材料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拆除工程100%湿法降尘作业,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废气和扬尘排放满足相应限值要求。

3.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路段洒水降尘和机具清洗。施工机械机修废油应集中处理,严禁向外环境倾倒。落实桥梁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水体的保护措施,涉水桥墩施工要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围堰工艺,围堰拆除前做好围堰内废水、废渣清理工作,避免污染自然水体。

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并预留噪声污染防治经费,避免噪声扰民。

5.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填挖、弃渣应统筹安排,尽可能实现挖填方平衡。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弃渣应运至本项目指定的弃渣场妥善处置;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

6.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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