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1-20 15:4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20〕9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山风电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大高山风电场工程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坪乡、牙屯堡镇、播阳镇、独坡乡境内,地处北纬26°05’~26°12’,东经109°32’~109°36’,总面积约9.62km2,山脊海拔在820m1060m之间。拟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设混凝土搅拌站1座)、弃渣场、表土堆存场及其他环保工程等。工程静态总投资51461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314号)、《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湖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湘发改能源〔20173号)和《湖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湘发改高技〔201774号),以及《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号)、《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湘发改规划〔2018972号)、《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等有关要求,属于湘发改能源〔2016225号文批准的风电开发建设项目,是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启动第二批存量风电项目审批工作的函》同意的35个项目之一与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能源〔2019188号同意的19个项目核准文件延期批复的项目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该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该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鉴于本工程15#16#17#风机位于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在初步划定的牙屯堡集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其山脊线汇水范围边界附近,风机坪边界及运输道路(涉及道路长度350m)距离汇水范围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边界较近,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建设,通过优化道路选线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外一侧山顶布设挡渣墙及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施工弃土石方及雨污水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一侧,确保牙屯堡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新建道路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道路、弃渣场及风机平台边坡坡脚应筑浆砌石挡墙及护坡,施工道路两侧和渣场周边科学设置排水沟,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路基塌方、渣场冲垮等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

2.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鉴于龙寨塘村屋下架进场道路段区域分布有古树群,必须对该路段进行优化布置,确保该进场道路尽量远离古树群,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围栏圈禁、挂宣传牌和警示标志等,对古树群加以保护。风机叶片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改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以便将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土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建设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3. 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升压站的污水经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4. 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用地控规,在该工程3#~5#风机、7#~8#风机和21#~22#风机工作平台周边375m范围内,其他风机工作平台及升压站周边300m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5. 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6.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加强鸟类保护,不得捕杀。

五、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由通道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至通道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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