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江市黔城镇小江村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2-04 16:0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19〕60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江市黔城镇小江村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江市中围燃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洪江市黔城镇小江村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洪江市黔城镇小江村(209国道旁)实施洪江市黔城镇小江村加油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968.88m2,初步设计销售成品石油2000t,其中汽油1000t,柴油1000t,拟建设5个埋地双层储油罐,其中30m3埋地汽油储罐1个、40m3埋地汽油储罐1个、50m3埋地汽油储罐1个、50m3埋地柴油储罐2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加油岛、埋地罐区、洗车区等;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防雷接地、污染处理设施、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加油站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购置并安装相关设备。该加油站主要经营零售燃油、洗车服务,不含汽车维修、不涉及喷漆、烤漆等业务服务。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洪江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6+1”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及洗车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按照加油站相关设计与施工规范建设埋地双层钢制油罐,做好罐体及管道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在站内暂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清理储罐产生的油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与场区绿化。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场区内噪声源做好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设置站场减速、禁鸣标志,并落实相应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场区植树绿化。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洪江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表》送至洪江市生态环境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