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辰溪-溆浦-安化输气管道工程(麻阳-辰溪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0-17 16:4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审〔2019〕5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辰溪-溆浦-安化输气管道工程
(麻阳-辰溪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麻阳-辰溪-溆浦-安化输气管道工程(麻阳-辰溪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从怀化市鹤城区起至辰溪县止实施麻阳-辰溪-溆浦-安化输气管道工程(麻阳-辰溪段)。该项目总投资22866.61万元。管线全长52km,其中鹤城区境内长2km,辰溪县境内长50km。起点为在建的大湘西天然气管道支干线项目(花垣-怀化、凤凰-湘黔界段)凉亭坳阀室,途径鹤城区凉亭坳乡、辰溪县大水田乡、龙泉岩乡、安坪镇,最终到达辰溪县锦滨镇辰溪分输站。该项目建设内容:管线全长52km,设计压力6.3MPa,管径为323.9mm,设计输量为1.30×108Nm3/a。沿线设站场1座,为辰溪分输站,有人值守;设阀室2座,均为监控阀室,无人值守。并扩建改造凉亭坳阀室,主要是在该阀室内增加清管发球、紧急截断阀门等设施。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鹤城生态环境分局与辰溪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开工前,应征得国土规划、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应注意对沿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路段的生态保护,施工阶段应尽量减少临时用地面积,站场和管道施工过程中严控施工范围,避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尽量不占用生态公益林;占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区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农作物收割后,并做好对占用耕地的补偿,对占用的基本农田做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尽量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和管道开挖临时堆土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管线穿越龙门溪处涉及的辰溪县安坪镇蒋家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穿越搞潭溪处涉及的辰溪县龙泉岩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穿越锦滨镇涉及的辰溪县锦滨镇华中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等,均采取定向钻方式进行穿越;应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站场绿化选择以降噪、美化环境为主的本土灌木。严禁在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沅水辰溪段鲌类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定向钻穿越龙门溪、搞潭溪,大开挖小型水域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穿越点处按有关要求做好堤岸防护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对龙门溪、搞潭溪及沿线其他地表水体等水域水质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使用或林地浇灌。施工废水禁止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应经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有效控制施工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运营期辰溪分输站内清管废水、场地冲洗水和设备外壁冲洗水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并经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蓄水池收集,回用于站场绿化、道路浇洒与场地冲洗,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工地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挡)封闭施工;施工道路100%进行硬化;渣土密闭运输100%;工地场内堆放材料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拆除工程100%湿法降尘作业,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废气和扬尘排放满足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分输站清管和分输站、各阀室检修或超压产生的排空天然气均设置事故放散系统,通过15m高放空立管集中排放,同时加强分输站、各阀室运行管理,减少烃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分输站、各阀室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各工艺站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做好站场厂界绿化隔离,确保各工艺站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大开挖、定向钻和顶管穿越产生的钻渣与建筑垃圾应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运营期辰溪分输站设备检修及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与隔油池底渣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暂存措施,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定期更换的过滤器滤芯送生产厂家回收。过滤分离器产生的少量过滤废渣与清管收球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在站场暂存,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站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沿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等路段的施工环境管理,禁止向各类保护区内排污,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当地公共应急预案体系,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对大开挖、定向钻涉水施工引起的底泥扰动进行监控,一旦发现重金属、硫、磷和放射性超标或异常,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强化管道安全设计,采取增加管道壁厚、提高防腐等级、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和自动截断阀室、紧急停车系统等措施;运营期加大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查力度,防范事故环境风险。结合管道路由和站场附近的保护目标,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设备库和设备存放点,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管道和场站附近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分别由鹤城与辰溪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分别送至鹤城生态环境分局与辰溪生态环境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