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2-28 16:07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怀环审[2018]28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江区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呈报的《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怀化市洪江区桂花园乡萝卜湾社区(原洪江纸厂附近)实施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①对场地内约6220m³受轻度污染土壤进行客土修复;对区域内约 9667m³受重度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修复。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总量符合《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商业用地标准或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浸出液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②对场地内约17426㎡的重金属白泥混合废渣进行表面防渗安全封场;加固挡渣墙约60米;修建截洪沟约913米。③对修复后废渣堆存区域和污染土壤治理区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场地调查报告》结论及审查意见、《洪江区工业园废渣堆置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和洪江区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实现治理与修复目标。
三、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土石方开挖、破碎、筛分、物料运输与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4、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路段洒水降尘和机具清洗;渗滤液和雨天产生的淋溶水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机修废油应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入环境。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弃渣外运至指定填埋场处置,严禁排入水体;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理。
6、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施工区开挖面采取篷布覆盖、设置排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实施植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五、该项目建设和封场后的环境监管由你局负责。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审核。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