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怀化顺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1-09 16:36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审[2016]51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怀化顺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怀化顺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358万元在怀化市湖天组团顺天南路西侧实施怀化顺南加油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311.78m2,总建筑面积67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加油区、储油罐以及加油配套设备区的建设。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鹤城区环保分局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在建设过程中,禁止在22:00~次日6:00时段施工,禁止在夜间使用打桩机、搅拌机、振捣棒和电锯等高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在夜间运输装卸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方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避免引起环境污染纠纷。工程建设单位应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使用商品混凝土以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项目区域污水管网接入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之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太平溪。项目区域污水管网接入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之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溪。
3.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用的回用,不可回用的按城市渣土管理有关办法进行处置。隔油池的废油和油渣等危险废物在站内暂存和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并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送怀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4.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厂区内噪声源做好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厂区植树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在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鹤城区环保分局负责,市环保局不定期抽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