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嘉晟住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装配式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1-28 16:52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区分局

关于对湖南嘉晟住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装配式

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号:怀鹤环表[2016]30号

 湖南嘉晟住建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湖南嘉晟住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装配式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13333m2(170亩),规划建筑面积89900m2。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0万m2pc构件,17万m2复合板,6000t钢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储库房、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食堂、门卫室、配电房、其他配套设施、道路硬化、停车场和绿化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项目区钢结构生产车间不设喷涂作业。本项目PC构件生产车间、复合板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均分别通过仓顶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高15m,内径为0.5m的排气筒排放;钢结构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高15m,内径为0.5m的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

 2、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配套建设雨水管网就近进入地表水体;项目区生产废水通过四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在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项目区污水需自建污水处理站,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太平溪;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后,项目区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太平溪。

 3、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区域内的降噪隔音工作,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之3类标准。

 4、项目总量指标建议值COD:1.66t/a,NH3-N:0.25t/a。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鹤城区分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