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硅材料项目

发布时间:2026-09-30 09:25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硅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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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5-2719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硅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化工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顺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怀化市洪江区境内。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在湖南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化工片区建设年产10000吨纳米硅材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栋生产车间、1栋公用工程车间、1个罐区(含酸碱罐区、甲类罐区)、1栋中控室以及1栋品控中心,并配套循环水塔、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初期雨水依托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建设的湖南恒光科技新厂区二期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中从严标准限值后,进入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沅江;项目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气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酸碱调节+中和沉淀+A/O”工艺处理达到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中从严标准限值后进入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沅江;循环冷却水排污废水、酸性二氧化硅清洗废水回用于尾气吸收系统,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沅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两级冷凝后、生产尾气经急冷塔除尘降温后一并经“四级水洗+两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化验室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HCl、Cl2、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HCl、Cl2执行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酸性二氧化硅、化验室废试剂、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性废弃包装物、废分子筛、废吸附剂、废布袋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监测水质。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八)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595t/a、氨氮0.0159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