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磷贮罐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27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磷贮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719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磷贮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化工片区伴山三路8号

建设单位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顺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怀化市洪江区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1120.06m2/span>(不新增用地),总投资3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1个620m3黄磷贮罐、1个100m3水贮罐、1个25m3水贮罐,黄磷储存规模为1000t,新建卸车区域、管廊架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水封溢流废水由缓冲水罐、贮存水罐收集暂存循环使用,在缓冲水罐、贮存水罐均存满的状态下,超出部分水封溢流水进入废水管网,依托现有含磷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沅江;卸车区冲洗废水、黄磷贮罐区域污染雨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送至现有含磷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沅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仅为黄磷储存,黄磷贮罐经水、氮气进行封存大小呼吸可忽略不计;黄磷采用罐车运输,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场内运输车辆,淘汰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车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防止不造成第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