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吨非食用植物油提炼生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01-09 09:3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00吨非食用植物油提炼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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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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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0吨非食用植物油提炼生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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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通道县县溪镇恭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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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通道鹏辉竹木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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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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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通道县县溪镇恭城村河西马家坳,拟租赁通道鸿欣木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新建年产100吨非食用植物油提炼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总建筑面积 1553.22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非食用植物油提炼生产线,年产杉木油100吨。厂房主要布设杉木油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区、锅炉房、成品区、办公区以及配套环保工程等,给排水、供电系统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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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影响。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除湿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切片、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车间、通过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蒸馏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罐体密闭、二级冷凝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房外厂区内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合理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部分用于切片及粉碎工序喷雾降尘、水膜除尘,部分与锅炉排污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不外排;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循环水通过罐车运至通道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油水分离废水回用于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并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蒸馏提取后的木渣外售给机制炭厂作为原料;锅炉灰渣收集后外运用于农业堆肥;锅炉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废水处理区、成品仓库、油水分离器、蒸馏区等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6.其他。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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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