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发布时间:2026-01-07 10:04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719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616-202611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建设地点

怀化市沅陵县麻溪铺镇

建设单位

怀化旺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怀化市沅陵县境内。项目总投资2897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70.39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厂区红线内建设内容: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含垃圾焚烧炉等焚烧发电设备),垃圾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含垃圾接收、垃圾池、渗滤液收集与输送),预处理系统(含污泥干化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间)和垃圾热能利用系统(含发电机组、余热锅炉);配套建设焚烧主厂房、综合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各生产设施厂房全封闭建设并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厂外工程建设内容:厂址外的取水管线、泵房和进场道路。辅助工程建设内容:在荔溪岸边(麻溪铺桥附近)建设取水泵站(取水距离约3千米);建设1座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能力200)1座渗滤液调节池(容积2100m2)、1座中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240吨)、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不小于180 m2);初期雨水定时定量输送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建设1台有效容积40m3的直接埋地卧式双层油罐及油泵房(内设2台供油泵,11备)。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沅陵县及辰溪县北部相关区域(县城、孝坪镇、田湾镇、辰阳镇、锦滨乡、潭湾镇、修溪镇、柿溪乡、谭家场乡、船溪乡)。工程配置1400t/d(掺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垃圾残渣各15t/d)的机械炉排炉,设计年入炉垃圾量为14.6万吨;配置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建成后年发电量为5500.58kW·h,年上网电量为4592.98kW·h

该项目未依法经审批部门许可已开工建设部分工程,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鉴于你公司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后果,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已于20251126日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沅不罚〔20251号),对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扬尘防控“6100%+2”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规范建设废水收集、处理与回用系统。营运期产生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各类冲洗废水、预处理废水、初期雨水、车间清洁废水、锅炉排水、冷却排污水、净水设备排污水、废水处理系统浓水、化验室废水等)及生活污水均须有效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仅设雨水排放口,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车辆及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反冲洗排水、渗滤液处理系统浓水、化验室废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200t/d,采用预处理+IOC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TUF化学软化系统+RO反渗透系统+DTRO浓缩装置工艺)处理,出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间清洁废水、锅炉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通过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t/d,采用机械格栅+调节池+机械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TUF化学软化系统+RO反渗透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t/d,采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分批泵入渗滤液调节池,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烟气(含颗粒物、SO2NOxHClCOHg及其化合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氨等)须经“炉内SNCR脱氮+余热锅炉烟气换热段急冷+半干式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及其修改单要求。垃圾贮坑、污泥预处理车间、餐厨垃圾预处理区、渗滤液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正常工况下应经负压收集后,导入焚烧炉焚烧处置;非正常或停炉时须经备用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确保各类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飞灰暂存库氨气须经氨气吸收塔处理达标后排放。活性炭仓、消石灰仓、飞灰仓等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实验室废气、柴油储罐及氨水储罐废气等必须加强管控,确保厂界达标。若国家或地方发布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须及时进行技改,确保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炉渣暂存于炉渣坑,外运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固化后暂存,定期交由怀化市金祥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废膜、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布袋、动植物油脂、化验室废试剂、废试剂瓶、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重点区域防渗措施。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发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与应急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污(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制定、备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九)加强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规范要求制定并实施监测方案,重点做好二噁英和重金属监测。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2.38t/a、氮氧化物95.74t/a,投产后,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