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华荣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杉木精油提取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28 08:4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靖州县华荣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杉木精油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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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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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靖州县华荣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杉木精油提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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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靖州县甘棠镇平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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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靖州县华荣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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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合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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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靖州县甘棠镇平原村靖州县华荣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400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杉木油生产车间以及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等,原料堆场、办公楼、供电、给排水等依托现有。项目利用原有产品工业活性炭的生产原料杉木木屑提取杉木精油,年产杉木精油1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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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废气污染影响。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NOX、SO2、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堆存、输送粉尘经设置喷雾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蒸馏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罐体密闭、二级冷凝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各生产环节应采取加强设备管理、密闭等措施,确保厂房外厂区内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 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水膜除尘系统,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油水分离废水用作冷却水循环使用。 4.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蒸馏提取后的木渣进入堆场,作为原有工程工业活性炭生产原料;锅炉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锅炉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废水处理区、成品仓库、油水分离器、蒸馏区等区域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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