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恒鑫荣竹业有限公司精深加工楠竹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26 09:2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恒鑫荣竹业有限公司精深加工楠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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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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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怀化恒鑫荣竹业有限公司精深加工楠竹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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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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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怀化恒鑫荣竹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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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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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怀化市会同县境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保留现有工程生产规模,新建一条年产1800t/a环保机制炭生产线,配套建设1 栋机制炭生产厂房,布设原料区、竹炭产品区、烘干系统、制棒区、炭化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供水、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供水主要接引山泉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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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 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化粪池15m3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喷淋除尘器废水循环沉淀池(10m3) 收集沉淀,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装卸、堆存和断料破片拉丝环节产生颗粒物,经三面围挡+顶棚设计,同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相关要求;生物质燃料燃烧烟气,烘干、制棒废气,炭化热解可燃气,经密闭收集管道+水喷淋+除湿器+袋式除尘+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中相关要求;烘干房生物质燃料废气,经密闭收集管道+袋式除尘+15m 高排气筒(DA002),需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中相关要求;削尖抛光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危化品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喷淋除尘器 沉淀污泥、炉渣、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竹屑、竹醋液和竹焦油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 5.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及《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监测水质。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与应急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污(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制定、备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8. 加强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重点做好二噁英和重金属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和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工艺设备和环保措施。按规定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9.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889t/a、氮氧化物2.523t/a、VOCs0.505t/a。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