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鸿通机制木炭厂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12-08 18:0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靖州县鸿通机制木炭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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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128-2025121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靖州县鸿通机制木炭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靖州县渠阳镇田铺心村

建设单位

靖州县鸿通机制木炭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位于靖州县渠阳镇田铺心村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拆除原有12座炭化窑及冷却区域的基础上,新建共90座地上慢烧窑(占地600m2);在现有制棒机区域新增9台制棒机(原有5台继续利用);在办公区西侧新建一条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占地200m2),并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区,同时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改造。原料破碎、烘干系统、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打包区、办公区及其他环保工程依托现有。改扩建后,年产环保机制炭2000吨、生物质成型颗粒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100%”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气污染影响。烘干(制棒)废气、炭化燃烧废气、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须有效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除尘器”工艺处理,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破碎、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装卸、堆存环节须采取“三面围挡+顶棚+洒水抑尘”措施。加强各生产设备密闭和动行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旁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9-1996) 3 中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淋除尘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施肥。

4.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并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加热炉炉渣用于农业堆肥,水喷淋沉淀污泥、竹醋液和竹焦油须收集后入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对炭化区、废水沉淀池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7.其他。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按要求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