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产业开发区城市天然气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2025-09-02 16:2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靖州产业开发区城市天然气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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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靖州产业开发区城市天然气工程(一期) |
建设地点 |
靖州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靖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世纪东美(天津)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靖州产业开发区(茯苓科技产业园)绕城路和经三路交叉路口。项目占地面积9969.35m2,总投资514.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靖州产业开发区城市天然气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新建气站罐区、调压计量加臭区、卸车区、配套设备区等,建设20m3LNG立式低温储罐1台,LNG空温式气化器(1.6MPa)2台,BOG空温式气化器1台,NG电加热器1台,卸车增压器2台,调压计量橇1台,其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 储运、环保工程配套建设。一期工程高峰小时中压供气规模为5000Nm3/h;二期工程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增设150m3LNG立式低温储罐1台,LNG空温式气化器(1.6MPa)2台,二期工程高峰小时中压供气规模为10000Nm3/h。本次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期工程另行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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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水污染影响。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在项目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前,日常储罐降温喷淋废水暂存于集液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罐车运送至靖州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污染影响。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卸车气和闪蒸气,通过 BOG 温控式加热器回收后接入城市中压管网,不外排;检修放空天然气与非正常超压运行时排放的天然气经过安全放散气体(EAG)系统加热后,通过12m放散塔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减少烃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第二次污染。项目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四氢噻吩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 噪声污染影响。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临交通干线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场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6.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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