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台泥水泥旁路放风灰水洗脱盐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08 18:5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靖州台泥水泥旁路放风灰水洗脱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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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靖州台泥水泥旁路放风灰水洗脱盐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渠阳镇官团村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靖州县渠阳镇光明村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靖州台泥水泥旁路放风灰水洗脱盐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场地,采用“旁路灰智洗+蒸发制盐成套装备”(新增旁路会水洗脱盐车间和旁路会至水洗脱盐车间输送系统)处理旁路灰,建设范围为从旁路灰储仓出灰口至产品灰暂存库和结晶盐暂存库,包括中科国润旁路灰智洗魔方(以下简称“旁路灰智洗魔方”)、MVR蒸发制盐撬装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盐酸储罐区、旁路灰工艺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原材料指标及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 严格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3.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旁路灰卸料废气通过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经排气筒排出的废气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标准;②旁路灰脱盐废气和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新增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经排气筒排出的氯化氢废气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③铁尾矿破碎废气,依托破碎机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经排气筒排出的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限值要求;④窑尾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SNCR+SCR+高效脱硫粉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经100m高烟囱实施高空排放,经烟囱外排废气中氨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标准。⑤窑头废气提托现有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40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 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结晶过程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水洗脱盐,不外排;项目碱喷淋塔的碱液直接利用项目一级水洗液,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浓水进入项目水洗液净化处理工段,不外排;本项目员工由现有项目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道路冲洗废水依托台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冲厕、道路冲洗和绿化浇灌,不外排。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至脱盐系统生产线,不外排;脱氯旁路灰和除杂滤渣经输送设备送至生料入窑系统,依托厂区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员工由现有项目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6. 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合理平面布局,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8.加强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特别注意做好二噁英和重金属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和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工艺设备和环保措施。按规定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9.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199t/a、NOx 636t/a。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 加强副产品的全过程管理。副产品须符合《报告表》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全过程的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副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执行标准、销售去向等,确保副产品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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