㵲水怀化市主城区河段河道清淤工程

发布时间:2025-09-09 18:15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㵲水怀化市主城区河段河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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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99-2025916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㵲水怀化市主城区河段河道清淤工程

建设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国际陆港)㵲水河沿线

建设单位

怀化市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泓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国际陆港)㵲水沿线。项目总投资435.13万元。具体工程内容:工程清淤范围河道长度725m,总清淤清障29287.66m3,其中太平溪河口清淤300mk1+350~k1+650),清淤工程量8227m3,青山溪河口清淤325mk0+950~k1+275),清淤工程量20084m3,滨江美墅河段清淤清障100mk3+150~k3+250)清淤清障工程量976.66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态环境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按照工程清淤清障设计和实施方案等要求,科学开展河道清淤清障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实施清淤、挖掘、疏浚清障余水料运输和清淤余水处理、临时占地恢复等工作,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2.废水污染影响。施工期的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泥干化水通过絮凝沉淀+超磁分离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全城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全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太平溪。同时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制定水质保障方案,确保施工不对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池回省控断面的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3.废气污染影响。按照扬尘防控“6100%+2”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强化淤泥干化场管理,淤泥及时脱水清运,确保场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清淤干化污泥、清障建筑垃圾送至具有收纳条件的单位分类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要限速、禁鸣,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