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溆浦县三都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2 13:0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溆浦县三都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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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溆浦县三都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三都河流域 |
建设单位 |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溆浦县三都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位于怀化市溆浦县三都河流域,治理范围包含桐油坡村段、观音阁镇段、文家冲段、双江口段、车头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湖系统治理工程和河湖智慧管护工程,其中河湖系统治理工程包括:河湖水系连通河坝生态化改建工程9座,岸坡生态化整治及生态化改造工程13074m,河流形态水域空间恢复面积88017m2。河湖智慧管护工程包括:设立1处生态流量监测站、1处河道流量监测站,7处视频监控站、2处9要素水质监测点、2套无人机机场,1项模块开发集成。该项目临时工程占地面积为7.98hm2;永久占地面积为 26.5hm2。项目总投资7638.2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影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工程建设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实施清障、挖掘、清障料运输和清障余水处理、临时占地恢复等工作,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生生物及栖息地环境监测、栖息地修复等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临时围堰涉水施工应避开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洄游等活动高峰期。 2.废气污染影响。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强化淤泥堆场管理,采取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等措施,确保场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清障作业,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严格控制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邻涉水河段的施工范围和清障量,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障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施工前应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厂报备,错开施工与取水时间,同时加强清障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制定水质保障方案,确保清障施工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的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清障料渗滤水、清障施工造成的悬浮物等各类生产废水,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分别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施工场地内不设置维修场所;施工期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临时堆置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利用;清障淤泥在淤泥临时堆场自然风干后部分回用于工程文家冲段石渣填筑综合利用,剩余部分淤泥外运修路填土;施工建筑垃圾、沉淀池泥渣分类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要求做好清障淤泥临时堆场、隔油池、沉淀池池体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专业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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