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陵车坪抽水蓄能电站

发布时间:2023-08-22 10:0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沅陵车坪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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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3821-202382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沅陵车坪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境内。上水库位于沅陵县大合坪乡团坪村朱红溪一级支流谢家溪,下水库位于沅陵县借母溪乡南溪坪村朱红溪支流南溪上游

建设单位

湘投(沅陵)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沅陵车坪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怀化市沅陵县。其上水库位于沅陵县大合坪乡团坪村,朱红溪一级支流谢家溪上游,坝址集水面积1.02km2,下水库位于沅陵县借母溪乡南溪坪村,朱红溪支流南溪上游,坝址集水面积57.8km2。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为6h,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588.00m,死水位547.00m,调节库容993.6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42.00m,死水位225.00m,调节库容972.4m3。电站最大水头363.00m,最小水头297.50m,额定水头331m。电站设计年发电量12.77亿kWh,年抽水电量17.03亿kWh,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064h,年抽水利用小时数1419h。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湖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等主体工程,施工导流、进场道路(单独立项,另行组织实施)、上下水库连接道路、场内交通、施工支洞、施工供水、施工企业(包括砂石、垫层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设备停放场及修配厂、钢管加工厂、金结加工与堆放场、钢筋加工厂等)、施工堆场、施工料源等施工辅助工程,以及移民安置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占地总面积为4249.47亩,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422.67亩,临时占地面积826.80亩。工程静态总投资677749.4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1171.3万元。本次评价不包含进场道路、开关站、主变洞以及输出电缆等建设内容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影响。采用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动植物生态环境的破坏,对评价范围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厚朴和湖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钩锥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科学设置弃渣场,做到先挡后弃;弃渣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严禁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施工结束后立即回填,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复建上水库坝下团坪村15 户村民取水工程(取地下水,新建蓄水池,再经过现状管网输送),确保上水库坝下村民生活用水不受影响。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有效保障坝址下游生态用水,下水库设置生态放水管,保证下水库在3月至6月下泄流量不低于0.318m3/s7月至来年2月下泄流量不低于0.159m3/s。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应优先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求。在下水库生态流量管放水阀后面分别设置1套在线监控设施,实时采集传输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2.废气污染影响。按照“6100%”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区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挡)封闭施工;运输道路100%进行硬化;建筑骨料砂石、渣土覆盖篷布运输100%;施工区堆放建筑骨料砂石、渣土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采剥、钻孔、爆破及装载、运输等环节100%湿法降尘作业,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砂石、垫层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配备喷淋、喷雾与布袋除尘装置并全封闭作业,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混凝土拌和站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2中水泥制品生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

3.废水污染影响。施工期按照工程规范彻底清库;施工期的砂石加工生产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洞室排水等各类生产废水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分别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基坑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施工营地和业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调节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就近排入谢家溪或南溪。电站运行期管理区生活污水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发电地下厂房内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业主营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地下厂房含油废水设置油污收集池、油污分离器处理。加强库周污染源管控,禁止在库周及上游地区圈养禽畜;禁止在库周及上游地区兴建对水质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工矿企业;保护库周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定期打捞和清理,保证库区水质良好;蓄水期、运行期根据河道生态需水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下泄生态基流流量,减缓水文情势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利用;施工弃渣送弃渣场处理;施工建筑垃圾按照资源类和处置类进行分类利用或处置,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组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水库蓄水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淹没区库底进行彻底清理,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质须安全转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蓄水后及时对坝前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地方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综合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降噪,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附近时要求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非必要的高噪声设备作业,防止噪声扰民;做好爆破施工组织,优化爆破工艺,减少噪声、振动影响。

6.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施工中加强地质预报,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做好地下水保护;落实油库、发电厂房集油坑及事故油池、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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