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浩峰矿业有限公司龙王江锑矿3万t/a采选工程

发布时间:2022-07-08 17:5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浩峰矿业有限公司龙王江锑矿3万t/a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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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浩峰矿业有限公司龙王江锑矿3万t/a采选工程

建设地点

怀化市溆浦县龙王江乡江东湾村

建设单位

溆浦县浩峰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溆浦县浩峰矿业有限公司龙王江锑矿位于溆浦县龙王江乡江东湾村,为矿山采矿证延续整改恢复生产项目。采选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100吨/天)。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控制,面积1.147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360米~-380米,剩余服务年限为2.86年;开采矿种为锑矿、综合回收金,主要沿用原矿山斜井+平硐开拓方案;选矿系统改建现有选矿厂及配套的尾矿库。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⑴依托现有主斜井、南北回风井、-100m回风平巷、-140m中段平巷、-200m中段排水系统,开采规模保持3万吨/年不变;对矿山现有的废石场全部进行生态修复,同时新建一处废石破碎加工场,将出井的采矿废石破碎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⑵对现有选矿厂进行技改,在原厂区内新建尾砂脱水设备、干排车间、浓密池车间,技改后选矿能力保持为3万吨/年(100吨/天),采用浮选选矿工艺,产品为锑金精矿(1688吨/年);⑶保留现有选矿厂配套的尾矿库(已完成整改),尾矿库总库容53.13万m3,剩余有效库容为31.23万m3,剩余服务年限11年;新建1座占地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新建一条6km长的专用废水排污管道,于溆水(高明溪汇入溆水处)设置排污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施工期污染影响。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井下开采采取湿式作业,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完善井下通风设备;废石加工生产线设置在车间内,采用洒水抑尘措施;选厂选矿工段在破碎机进出料口配备湿法加工+喷水雾降尘装置;保持破碎、皮带密闭,确保矿区、选矿厂废气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做到均匀放矿,控制放矿时间,减少干滩长度。在非雨天,向尾砂沉积干滩等尾矿裸露处喷洒水等控制措施,降低尾矿库粉尘污染;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采矿区、选厂、工业场地的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井下涌水优先用于井下降尘和凿岩冷却,剩余部分抽出至地面集水池,部分用于地上生产降尘和补充选矿用水,多余部分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排污管道排入溆水。选矿厂尾砂经压滤脱水车间处理后的脱水废水、选矿废水、锑金精矿浓缩压滤废水等,经选厂新建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通过水泵回抽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厂浮选作业不外排;选厂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排水沟收集后进入车间一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厂补水,不外排;工业广场、选厂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现有尾矿库,经尾矿库澄清后的溢流水排入尾矿库坝下收集池,通过自流管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m3/d,采用“调节池+一级反应沉淀+二级反应沉淀+过滤吸附+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6km排污专用管道外排溆水。污水处理站须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林绿化追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采矿废石尽量回填采空区,少量余出废石经破碎加工后作为建材外卖;脱水后的干尾砂暂存于堆砂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约70%外售综合利用,剩余不能综合利用尾砂则送至尾矿库内堆存;产生的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6.其他。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