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中盐株化顺达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硅锰合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18 09:2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719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辰溪县中盐株化顺达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硅锰合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辰溪工业集中区、辰溪县中盐株化顺达有限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中盐株化顺达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辰溪县中盐株化顺达有限公司拟在辰溪工业集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8万吨硅锰合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工程包括:将原有的2×25500KVA的密闭电石炉改造为2×25500KVA的密闭硅锰矿热炉;利用原有气烧石灰窑设备,将原有3台燃煤石灰窑拆除后新建一座300t/d的气烧石灰窑;对原有的上料、输送及其收尘装置、气烧石灰窑、烟气净化装置及供配电系统、变压器及循环冷却水系统进行检修;新建配料站、上料斜桥、浇铸车间、冲渣池、浇铸池及配套环保工程;新增氧化钙、氧化钙粉、氢氧化钙及微粉粉磨生产线、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对原有的焦干厂房及干燥炉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拆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认真做好原有工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及周边环境。 2.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营运期硅锰合金生产线原料预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收集回用,废气通过1根高35米的排气筒外排,矿热炉产生的煤气分别经1套煤气净化除尘系统处理后由引风机通过管道通往气烧石灰窑做热源,做石灰窑热源,综合利用。出铁口及浇铸废气主要为烟尘及锰及其化合物,通过在每台矿热炉出铁口、浇铸池上方分别设置集烟罩,通过管道负压将烟尘收集后分别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出铁口烟尘分别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以及成品处理粉尘,本项目原料堆场设置为半封闭式,定期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项目成品仅有少部分需要进行人工破碎,粉尘经重力沉降及封闭车间的阻隔作用后,大部分沉降在车间里,少部分通过车间门窗逸散,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外排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石灰生产线共设置2台气烧石灰窑,其中1#气烧石灰窑产生的烟气约50%用于微粉粉磨生产线烘干工序,剩余的50%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50m高烟囱高空排放,2#气烧石灰窑产生的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烟囱高空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1#、2#石灰窑尾气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氢氧化钙生产线消化、选粉系统、成品仓以及包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分别设置的一台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收集回用,废气分别通过1根高15米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外排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氧化钙粉生产线产生的磨粉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对操作仓内产生的粉尘进行除尘收集处理后收集回用,废气通过1根高15米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外排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每个储存仓均自带布袋除尘,输送储存粉尘外排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跳汰选铁及矿渣微粉粉磨生产线炉渣采用湿法破碎,烘干过程产生的烟气、烘干、粉磨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装置,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成品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将粉尘回收进筒仓内,筒仓呼吸粉尘外排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规范改造厂区排水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设备冷却水主要为矿热炉体、变压器、石灰窑等设备冷却过程中的间接冷却水,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冲渣水主要为冲渣产生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锰等,经沉淀池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选铁废水水质与冲渣水水质相同,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锰等,经沉淀池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冲渣及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松溪。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对周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煤气净化系统除尘灰、配料和矿热炉出铁口、浇铸工段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及车间地面沉降物、废耐火材料、化验室废液;石灰煅烧过程产生的灰渣、各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以及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废渣临时堆场收集后全部用于跳汰选铁后作矿渣粉磨原料;煤气净化系统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至工艺;配料和矿热炉出铁口、浇铸工段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及车间地面沉降物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至工艺;废耐火材料主要为一般固废,外售用作铺路材料;煅烧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与石灰煅烧产生的灰渣一起收集暂存于石灰仓内,收集外卖作建材或制砖;危险废物在机修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动力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并加强厂区减速禁鸣和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其他。加强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厂区地面应全面硬化,对储存设施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措施;优化厂区事故废水收集输送途径,做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废水污染雨水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