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08 17:0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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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中阳溪村四组

建设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芷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位于芷江县芷江镇中阳溪村四组。该项目集火化、悼念、墓葬服务于一体,规划总用地面积280000m2(420亩),其中殡仪馆用地面积25406.66m2(38.11亩),公墓山用地面积243333.3m2(36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殡仪馆建设包括综合楼、火化间、焚烧屋、遗体运输通道、悼念厅、长廊、牌楼、骨灰存放塔等主体工程,门卫室、公厕、停车场、道路等辅助工程,以及消防、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共用工程与环保工程。殡仪馆年火化遗体1000具。公墓山建设计划布局公墓数量约16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火化机焚烧废气采用二次燃烧+急冷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烟花鞭炮燃放产生的废气、停车场废气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以及公厕产生的恶臭等,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场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遗体清洗废水、火化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排入馆区污水处理站(细格栅+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外排小山溪进杨溪河排入舞水;生活污水包括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餐饮含油污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汇入馆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后外排小山溪进杨溪河排入舞水。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火化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火化机和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渣和焚烧炉焚烧残渣、烟花鞭炮灰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于馆区垃圾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动力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加强绿化,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其他。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